18511103222
Diploma Education
当前位置:首页 > 高级工程师
一、评审范围
在全省非公有制(乡镇)企业中从事冶金、机械、建筑、化工、电气、材料、市政、道路、轻工、园林、食品、地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。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,只在非公有制(乡镇)企业中有效。
下列人员不得申报:
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;
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;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品德条件
坚持徳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原则,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、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康洁自律,忠于职守,诚实守信。
(二)学历条件
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。
(三)资历条件
1、中专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,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
2、大学专科毕业学历,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
3、大学本科毕业学历,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
4、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,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